2020年5月27日物流公司召開了第三次紀委會會議,會議研究并通過了《中共河北交投物流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加強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對紀律檢查委員會日常監督的對象、監督內容、監督的方式方法、監督成果運用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以加強公司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為目標,切合公司實際,符合中央及河北省委關于巡視巡察整改的相關規定。
會議研讀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 (試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解析、《河北省紀委監委機關關于對受到處分或處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的工作辦法(試行)》等內容。紀委書記徐斌指出,政務處分與回訪教育是黨紀與國法的銜接,紀委委員和支部紀檢委員都要重視學習和剖析相關法律法規、黨內制度,提升工作的法治化和規范化水平,不斷增強執規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牢固樹立執規是本職、執規不力是失職的理念。
同時,為深入紀檢監察工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紀檢監察的全覆蓋,健全公司監督體系,拓展有效的監督方式,徐斌推行建立“支部紀檢委員季度報告工作”制度,要求各級紀檢監察人員結合崗位職責,做好紀律檢查工作,黨支部紀檢委員每季度向紀委會報《支部紀律檢查情況表》,蓋支部章后交紀檢監審部存檔。